北京万和公益 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

 一、为规范基金会换届工作,保障理事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 北京万和公益 基金会第 一 届理事会第 二十三 次会议,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 7 名。

三、理事会负责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。

理事会无法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,致使换届不能正常进行的,由业务主管单位(直接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)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组成换届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领导换届工作。

四、基金会换届工作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、监督。

五、理事会提名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(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),确定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为 刘明山、文聪慧、刘亚超、韩文军、解建泳、王晓蕾、黄前东 。

六、理事会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(差额)投票的方式进行。

七、理事会选举,设监票人 1 名、计票人 1 名,监票人、计票人由理事会推荐,会议表决通过。

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计票人。

八、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/3,会议有效。

九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以书面委托他人。受托人应提前向理事会提交委托书,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权限,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力。

每位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,理事、监事、理事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。

十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表示同意、反对或弃权。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“〇”;反对的划“×”;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。如另选他人,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“〇”。

    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(包括另选人数)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。

十一、投票结束后,由监票人、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、核对选票张数并作出记录后签字确认。

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。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十二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符号要准确清楚。

十三、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/3,即可当选。

获得2/3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者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,以得票多者当选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由理事会研究是否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或延期选举。

十四、计票完毕后,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,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。

十五、监事(监事会)列席会议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
十六、本选举办法经 2023 年 03 月 24 日  北京万和公益 基金会第 一 届理事会第 二十三 次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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